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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萨查获9起“国家公职人员、党员干部”涉酒驾驶案件,已抄告纪检部门

张雪芳 西藏商报 2019-04-02

10月22日,记者从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,今年1月至10月,拉萨共查获“国家公职人员、党员干部”涉酒案件9起(已抄告拉萨市纪委监委驻拉萨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),其中饮酒4起(均为涉及交通事故案件)、醉酒5起(其中1起涉及交通事故)。目前,9起案件中8起已办结,1起正在办理中。



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,无论是节假日还是上班时间,拉萨交警在市区开展酒驾醉驾夜查的行动几乎没有停过。


检查过程中,发现酒驾一律顶格处罚;发现醉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,依法按照程序直至追究刑事责任。涉及公职人员或中共党员的一律通报纪检监察机关,涉及企事业单位一律抄报行业主管部门,对达到危险驾驶罪标准的一律移送检察机关。



据了解,拉萨交警在未来两个月将在全市开展“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和大宣传、大教育”专项行动。在此次行动中,拉萨交警将严厉查处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、行人交通违法行为。具体抄告人员的政治面貌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员、预备党员,具体职业包括公务员、公安民警、军人、武警和教师。



在此

商报君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

开车时千万不要心存侥幸

触碰法律底线



小贴士

自2011年5月1日起,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处拘役并处罚金。

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党员犯罪情节轻微,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,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,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,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(含宣告缓刑)的,应当开除党籍。中国共产党党员、国家工作人员涉及“十类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,除了给予党纪处分外,还要给予政纪处分。处罚依据为,根据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: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,给予开除处分。


“十类”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酒驾醉驾、无证驾驶、准驾车型不符、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、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或标识、套用机动车号牌、脱保、超速50%及以上、货车超载30%以上和客运车辆超员。


本期编辑:李涛

实习编辑:刘彤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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